因工作需要,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12人,招录后根据专业分配至园区或花园街道综合执法局工作。
岗位编号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01 | 规划建设局办事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 | 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户外工作,适合男性。具有中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证书等可放宽至40周岁。 |
02 | 财审局工程审计人员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施工、造价预算、工程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造价师证书者可放宽至40周岁。 |
03 | 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人员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以下,文秘、管理等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04 | 综合执法局辅助人员 | 7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4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失信记录。
2.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5.各岗位均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起至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下午5:30(法定假日期间暂缓报名)。
2.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书,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持所要求的报名材料至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前请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Word版和签字后的PDF扫描件发至邮箱:fnkfqbgs206@163.com。
4.报名地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4办公室(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联系人:温康鑫,手机:19816198069,电话:0515-87231828。
四、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时事政治及相关专业知识(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笔试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直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一般事件应变能力。
3.体检和考察。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招聘工作结束后,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或下辖的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逐年签订),试用期2个月。
规划建设局办事员、财审局工程审计人员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人员(01-03岗位):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工资待遇扣缴五险一金后工资不低于3500元。
综合执法局辅助人员(04岗位):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工资待遇每月285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7231700
本通告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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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funing.yancheng.gov.cn/art/2023/4/4/art_6617_3983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