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sc.edu.cn)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单位队伍结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保,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编号为B19和B20的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8.《招聘岗位表》中涉及计算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其它资格条件”中证书及资格等的取得或具备时间的基准日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7日09:00-4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7日09:00-4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7日-4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7日09:00-4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7日09:00-4月2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以及《招聘岗位表》中“其它资格条件”明确规定的证书和资格等相关条件所具备的情况与取得时间等(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编号为B01至B03的紧缺急需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2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3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sc.edu.cn/711/list.htm)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编号为B19至B27的其他各类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编号为B01至B18的岗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试讲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编号为B19至B27的岗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笔试考核暂定于2023年5月中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开考前一周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jssc.edu.cn/711/list.htm)另行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者予以关注,没有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编号为B19至B27的其他各类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靠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编号为B19至B27的其他各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轮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招聘岗位表》中“其它资格条件”明确规定须取得或具备的证书及资格等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四)试讲
编号为B01至B18的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出现经过试讲后的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则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试。
(五)面试
本批次发布的所有岗位均须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13-85960859、0513-85965558
联系人:顾老师、邵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联系人:蔡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6日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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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4/6/art_78506_10854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