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名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名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名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名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名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名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邮箱为rsk@scsyjs.org,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报名时间为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名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名者在本批次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我院进行咨询。报名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资格审查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应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发送到rsk@scsyjs.org邮箱。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名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方式。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我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名额,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三)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附件中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报名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院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我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未到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面试未到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官网“人事招聘”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名者面试成绩,由我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名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拟录用名单后一个月内务必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八、聘用方式
(一)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劳务派遣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三)谢绝来人来访。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名条件及面试等问题):
028-65189012(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人事部门电话)
监督电话:
028-65189024(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纪检监督部门电话)
附件:1、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2023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应聘报名信息表(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应聘报名信息表(社会人员)
4、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公开招聘派遣人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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