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埇桥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拔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2年我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公开选拔9名所长(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埇桥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区教育体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除外)。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二)埇桥区内在编在岗满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
(三)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其中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三)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四)下派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尚未期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15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股(地址:浍水东路760号三楼305室)。
3.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携带《参加选拔人员疫情防控指南》(详见附件2),14天内去过埇桥区以外地区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报名疫情防控工作。
4.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2022年埇桥区人社局公开选拔乡镇人社所所长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在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不安排笔试,将采用演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立7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程序。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场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点名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交考务工作人员;携带《参加选拔人员疫情防控指南》(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考点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选拔岗位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需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收取考察对象《同意报考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核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提出考察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选岗
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的,将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选岗,若选岗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所选岗位的,则按照成绩排名重新进行选岗,选岗总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在选岗工作结束后,确定拟选拔人选并在埇桥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选拔期间,严格按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工作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选拔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安全顺利。
六、其他事宜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工作,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由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区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7-3023526(区纪检监督部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2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社局公开选拔乡镇人社所所长岗位计划表
3. 2022年度埇桥区人社局公开选拔乡镇人社所所长报名资格审查表
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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