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充本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者,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及学习经历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zpc.edu.cn)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3年4月10日8:30—2023年4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4月10日8:30—2023年4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4月10日8:30—2023年4月19日12: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4月10日8:30—2023年4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报名网址:http://rczp.tzpc.edu.cn(2023年4月10日08:30后可进入报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即可在报名系统使用微信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时需进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tzpc.edu.cn),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简历投递。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根据报名系统中提供的“上传附件模板”格式要求提供材料,必须写清楚报考岗位和姓名)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②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上传: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证明及未就业证明)。④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⑤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第二批)》(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或未获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人员,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现场资格复审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和发放准考证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6日(星期六),地点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大门107室(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01-23岗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24岗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01-11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为笔试,12-23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为试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2-23岗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如超过招聘人数10倍以上(不含10倍)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讲环节(同分跟进),不足6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试讲,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计算。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卷面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2.面试
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01-11岗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12-23岗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24岗按面试成绩占10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按实收取,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4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4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4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4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23-86664005;联系人:颜老师、夏老师。
监督电话:0523-86664025(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指定网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z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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