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岗位要求:
岗位 |
人数 |
学历及专业 |
年龄 |
户籍 |
部门工作人员 |
5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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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户籍(含五县两区) |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新丰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83022957)
3.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1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若有退伍证,请提供原件、复印件
⑥若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请提供原件、复印件
⑦新丰镇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二)初审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认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笔试、面试
初审通过后,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首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30名(含)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聘用。
(六)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与第三方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镇劳务派遣标准。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有效期6个月。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新丰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3028737(非咨询电话,不接受报名咨询)。
新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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