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哈尔滨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哈尔滨中心计划面向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交流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地质调查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四)现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符合哈尔滨市关于聘用或调动外地户籍人员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流选调岗位、人数和要求
哈尔滨中心计划交流选调3个岗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共4人。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止。在报名期限内,报名人员填写《交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明、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等)压缩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ihanpeng@mail.cgs.gov.cn。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选调条件。
(三)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并给出评价意见。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包括哈尔滨中心领导、人事部门人员、选调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情况,由哈尔滨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由哈尔滨中心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人事部门将考察和体检情况报哈尔滨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在局门户网站、指挥中心及哈尔滨中心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向局进行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交流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哈尔滨中心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请关注局、指挥中心及哈尔滨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0451-51150206
中国地质调查局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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