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着力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公开选拔高层次人才30名。现将有关选拔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1.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且具有相应学位。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研究生,且具有相应学位。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相应学位的择业期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具体选拔岗位、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选拔基本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志愿从事基层建设事业并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能力强、成绩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4.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9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选拔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2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余姚市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开选拔高层次人才公告”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填写报名事项“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栏时,请如实完整填写。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12时至30日12时。
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及报名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选拔条件或报名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确定为面谈对象,并将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谈对象及参加面谈有关事项。
综合资格初审情况,同一岗位符合选拔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选拔计划之比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拔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拔。核减或取消的选拔岗位情况将于资格初审后在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面谈:根据初审合格人数和高校所在地分布情况,统一集中或分组分区域分别组织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主要了解、考察初选对象的受教育情况、个性特征、求职意向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岗位匹配基本要素等。综合考虑选拔需求及考生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校级以上各类荣誉或奖励和专家评审小组的面谈情况,由专家评审小组成员投票确定入围笔试对象,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笔试对象及有关事项。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选拔计划数2倍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前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需由报考者本人到场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各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拔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则另行加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领导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执行,由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查走访等。主要审查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能力、德才表现、个性特征、相关素质能力、选拔的资格条件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另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试。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按各选拔岗位计划数确定拟选拔聘用对象,与市人社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拔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与待遇
1.选拔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所有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报考或选拔资格。参加各项选拔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选拔活动的,视作放弃。
2.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分别须在2021年9月30日(含)、2022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相应各年度的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上述选拔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相应学位的择业期研究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本次选拔在体检、考察、公示、选用阶段,如出现选拔指标空缺均不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允许本次选拔不足或空缺。
5.拟选拔聘用人选须在指定时间办理选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选用资格。
6.本次选拔聘用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7.本次选拔工作由专职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凡本次从事选拔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选拔的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选拔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咨询电话:0574-62705700(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282363(工作时间开放)。
另定于4月20日14时至17时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学生服务中心二楼设立现场报名咨询点并进行政策宣讲,欢迎各位考生参加。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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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yy.gov.cn/art/2023/4/10/art_1229250515_4248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