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检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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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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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信阳检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信阳检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名,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信阳市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按照《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提交报名申请、应聘资格审查、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打印准考证、相关要求等按照《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执行。

免缴笔试考务费材料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房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3.加分材料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房间。

笔试其他事项按照《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执行。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20237月份毕业生暂时没有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在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当天,因参加面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其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因考察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招聘单位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1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信阳市岗位信息表.xls

2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4554&cateid=A00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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