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合浦县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二岗位8名,普通类辅助岗位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合浦县财政局人秘股204室(合浦县廉州镇明园南路50号),联系电话0779-7200905。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合浦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合浦县财政局留存报名材料的复印资料或扫描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合浦县财政局将于5月15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由考官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合浦县财政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合浦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于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薪酬待遇按照《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办发[2021]12号)标准执行。
1.专业技术二岗位月工资经费标准为3300-3800元;
2.普通类辅助岗位月工资经费标准为2800元。
以上标准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00905。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合浦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pu.gov.cn/ywdt_95978/gsgg/202204/t20220429_2912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