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9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详见《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截止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henxi.gov.cn)、辰溪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辰溪县建设环保大楼907室,联系电话:18169451233)
4.报名必须提交的资料:
(1)《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有效时段内的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资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环节资格复查、体检前资格审查、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在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气站技术岗、电气维修岗、抄表管道维修岗、水质检测员增设现场实操(专业技能)审查。无相应工作技能,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果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的,考试得分需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2.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5.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主动放弃。
6.最终成绩:气站技术岗、水质检测员岗有相关技术初级职称最终成绩加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最终成绩加2分。其他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应聘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试得分必须高于60分),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考察对象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公司按《劳动法》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约定试用期,工资待遇按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辰溪县佳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考察不合格视情节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招聘简章由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5-5222898 ,18169451233
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
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enxi.gov.cn/chenxi/c113809/202304/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