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配备2个学校校级领导职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遴选职位
儋州市那大城区完全小学校长岗位1个和儋州市那大城郊完全小学校长岗位1个。
三、遴选人选资格条件
遴选条件:根据《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遴选人选除了应当具备《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0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两年及以上副校长或校长任职经历。
6.曾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程序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法,符合条件者填写公开遴选报名表(附件1),每位遴选人选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于
2.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依据公开遴选的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笔试(占总分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分值100分。
(三)面试(占总分40%)
根据遴选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3的原则,按遴选人员笔试得分高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四)履职情况(占总分30%)
市教育局党委主要从个人素养和工作实绩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个人素养包括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廉洁奉公等情况;工作实绩侧重于对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在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和近三年考核情况。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遴选岗位与考察对象人数之比为1:2的原则,按遴选人员笔试、面试和履职情况的总得分(总得分=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40%+履职情况得分×30%)高低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考察组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及工作实绩。
1.发布考察公告。
2.民主测评。单位人数较多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单位班子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单位人数较少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3.个别谈话。请谈话对象介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由考察组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口径一般是:“这次请您来是想向您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请您谈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是否同意其提任”。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职工。
4.查阅相关资料。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5.延伸考察。考察对象任现职不满2年的,须延伸到原单位考察,主要找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
6.收集材料。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2-3年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收集考察对象近2-3年的奖惩材料。
7.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计生部门意见。就考察人选有关情况向市纪委、市计生部门征求意见。
8.综合分析,形成材料。考察组综合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有关情况,重点分析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大局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从中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七)讨论决定
由局党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将拟聘人选在儋州市教育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任免和材料归档
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组织人事科起草任职公示情况报告向党委报告,办理任职手续,并将该同志任免材料放入其干部人事档案内。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客观、公正,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遴选期间,组织人事科及办公室受理相关信访举报。监督电话:23334285。
儋州市校级领导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列表:
附件1.儋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级领导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儋州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级领导公开遴选报名材料清单.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0400/202304/d50d859fa15e4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