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23年江山市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参加选调公务员的必须具有江山市公务员身份;参加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具有江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非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岗位面向江山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
7.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82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1份(附件自行下载填写,经现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张。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4、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核减(核销)岗位计划数将向社会公告。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选调职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按1:1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江山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六)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选调咨询电话:0570-4024720。
附件1:《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3: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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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3/4/12/art_1229090691_3662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