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师资队伍,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茂名高新区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设点现场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含择业期内)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学校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不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大学期间历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含2.8)。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宣讲会、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1.宣讲会
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0: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3.面试
时间:2023年4月28日7:50—17:30
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及要求
1.网上预报名
应聘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请考生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mmht.gov.cn/img/0/298/298828/1163251.png
报名时间如下:
发公告之日起至4月26日17: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包括网上预报名者及现场报名者)都要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的报名材料:①《茂名高新区2023年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纸质版(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④学业成绩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⑤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①至⑦的顺序排列。审核后退回原件,留下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要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二)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考生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成绩绩点、学习表现、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主要获奖及荣誉、是否中共党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初审符合条件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采取“试教”的形式。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的学科知识。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等。每位面试考生备课15分钟,试教10分钟。
3.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录取办法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成绩相同情况下则先后按学历层次高优先、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优先、校级以上荣誉较多优先、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上述办法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2.现场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对拟录用场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设定有违约条款,被录用者若因个人原因违约放弃岗位,须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3.本次现场招聘除现场确定拟聘用人选外,不作递补。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
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组织人事局和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mmh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全部办理入职所需的手续和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须在茂名高新区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3年,其间不能调动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六、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茂名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工资福利按国家、省及市、区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上岗退学费的待遇。
七、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如果考试时国家和省有最新关于疫情防控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八、组织管理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成立招聘教师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0668-2158091,
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教育发展中心)0668-3969308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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