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沙县区等县(市、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2]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2年尤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现将招聘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2年尤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60名(其中,中学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园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6.台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1.具备招聘学科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2.报考者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应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和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可查询认证。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可查询认证。
3.本次考试录用教师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按有关规定或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三明市辖区内的在编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或专科及以上的岗位,采取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和我县组织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或专科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应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k.eeafj.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
2.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应聘人员直接于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分别设置A、B、C三类,幼儿园岗位设置A、B两类。
(2)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3)网上报名后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同时,报考者自行打印一份《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待资格复核时提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全省统一笔试时间:
2.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
3.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笔试卷面成绩(150分制)按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①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的,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的,以及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获得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和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的,以及在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获得第4至6名的,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②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或专科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复核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资格复核人数1:3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因考生弃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岗位,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选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合格线为70分(100分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学历要求为本科或专科及以上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占4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60%的比例计算。
2.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3.同分判定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或专科及以上的,考生名次排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考生成绩排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的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选岗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者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必须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体检,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延缓体检协议。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考核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选岗
拟聘人选严格以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拟聘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考试总成绩“同分判定”的规定进行选岗。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尤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确定人事关系,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新招聘人员按聘用制管理,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县教育局有权予以单方面解聘。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签订协议、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同类同学科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岗位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招聘新任教师给予按时入编,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县财政统一核拨。
(三)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选岗聘用、岗前培训时,均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安全。
(四)本次招聘信息将通过尤溪县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8-6324826(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8-6337930。
本通告由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尤溪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尤教人[2022]3号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尤溪县委编办关于2022年尤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的通告.pdf
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尤溪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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