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2002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第一所全日制公办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学校规划面积近1300亩,拥有2所三级直属附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1所省级标准化实验动物中心。学校专任教师近600人,高级职称占比40%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45%以上。
学校集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于一体,突出中医药特色,目前开设有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21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专科学生12,000多人。
学校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实验校、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优质校、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及名医工作室、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学校“中医学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1386家高职院校中仅有10家获此殊荣)。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中,学校在全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连续3年排名第1。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10名(专职辅导员8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2名)。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专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心健康。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5.专职辅导员专业为思政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及医学相关等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专业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临床医学类(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方向)。
6.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为五年制的可放宽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生士兵服役时间、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时间在计算年龄时可相应延长)。
7.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同等条件下,有高校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5月4日。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如实填写《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发送到人事处招聘邮箱(rschbzyygz@163.com)。【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岗位+高校人才网”。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68、8023971;监督电话:0716-8023545
学校人事处网:http://www.hbzyy.net/zzb/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5月5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到校参加招聘考核时,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学校复核。
(三)招聘考核
1.招聘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11日进行。确切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
(1)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应该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实际面试人数)。
3.面试:
(1)面试包括基础素质和专业素养两项:①基础素质。自我介绍及对岗位的认知,限时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基础素质。②专业素养。根据岗位需求现场提问,10分钟左右。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能力素养与岗位的匹配度。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述流畅;观点正确,逻辑性强。
(2)面试组考官组成:由若干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
(3)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综合计算个人总成绩,并按照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两个岗位类别分别排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4)成绩公告:考核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四)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测试不达标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心理测试合格),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综合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为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聘用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确定。学校按岗位数根据考核成绩高低(如有主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与其签订协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九)根据应聘情况,将对名额在现有计划内作适当调整。
本方案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