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城镇化和新型城市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咨询与国际合作及相关规划、相关会展与培训服务等工作,主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面向社会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取得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九)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十)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专业功底扎实,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十一)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影响期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业务岗位一(2人)
1.具有3年以上从事规划咨询相关工作经历。
2.有较强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参与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研究与编制。
3.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文字功底,参与过有关国家重大规划及课题研究,具有相关成果。
4.同等条件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取得从事规划行业注册资格证书的优先。
(二)业务岗位二(1人)
1.具有3年以上从事战略研究相关工作经历。
2.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文字功底,参与过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课题、国家部委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撰写过高水平政策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能力,参与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咨询等相关工作。
4.同等条件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优先。
(三)业务岗位三(2人)
1.具有3年以上组织策划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工作经历。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参与过大型专业品牌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等。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活动工作方案、评估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
4.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者优先。
(四)业务岗位四(1人)
1.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经历。
2.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际合作机制。
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功底,能独立承担研究任务。
4.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每人仅能报考1个岗位。采用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限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截至时限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报名材料:
(1)接收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为FGWccudrenshi@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现工作单位+姓名”。
(2)《报名表》(见附件),表格所有内容须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类资格证书、已取得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www.chsi.com.cn上获取)、获奖证明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各类佐证材料文件(请做脱密处理)。
(4)个人简历。客观描述个人政治思想、理想信仰、职业规划、主要研究成果和其他应说明情况的材料,请用word编辑内容,篇幅不超过1000字。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咨询电话:63906730
咨询邮箱:FGWccudrenshi@163.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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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4/t20230414_498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