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提效提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应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承诺能够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禁止从业”“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岗位4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登陆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zhuzhou.gov.cn)下载《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邮件,邮件名统一为“应聘职位名称+姓名+电话”(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审查+张三+1390733XXXX),提交到规定的报名邮箱。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填写完整《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本人签名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工程师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近5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电子版。
报名邮箱:zzstzfwzx@163.com。
(三)资格初审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事项。
(四)笔试
对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按照岗位设置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统一笔试,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成绩并列,则一同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师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5年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证明资料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3张(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一致)。
(六)面试
对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岗位设置1:2的比例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程序。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的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为12万元左右,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年薪总额的70%,按月平均发放(试用期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占年薪总额的30%,实际发放额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提供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不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6345(市发改委人事科)
0731-28686340(市投资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28686343(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fgw.zhuzhou.gov.cn/c14784/20230417/i2034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