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兴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大兴区城镇户口;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良好的执行力、学习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见附件2);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
(3)本人身份证;
(4)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附于报名表照片处;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7)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说明:报名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发送至附件1中所留邮箱,文件名格式:“临辅报名+姓名”(例:临辅报名+王五)。
4.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安排
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照本区临时辅助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七、有关情况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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