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海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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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经锦州市公安局及凌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锦州市公安局监督指导下,由凌海市局组织开展,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微信公众号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5名,其中男性61名,女性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招聘到的辅警,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与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凌海市公安局警种大队及派出所。公安工作性质特殊,报考人员需能适应倒班、夜班执勤等工作安排,到岗后需能服从岗位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418日至200541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勤务辅警的需达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报考文职辅警的需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

5.在凌海市有固定居住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遗传病史和严重心理健康障碍;

7.报考人员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户籍、工作经历等所有资格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3418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招聘人员,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

3.退役士兵,加1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2.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1.勤务辅警岗位:应发工资为1820/(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2.交通管理勤务辅警岗位:应发工资为2200/(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3.交通管理文职辅警岗位:应发工资为1620/(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培训合格后可以转正,工资待遇不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招聘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凌海市公安局(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二楼值班室,联系电话:0416-8191029

3.报名时间:2023418日至2023424日(不含周六),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逾期不予受理。

4.所需材料

1)招聘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附件2”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不是凌海市户籍的需提供在凌海市有固定居住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有原单位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份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招聘加分证明材料:

父母及配偶的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父母及配偶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配偶的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参军退伍证明(样式参考附件3”)原件1份;

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凌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7)招聘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

5.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笔试前3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明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报考的具体信息,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请在报名结束后注意查收凌海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相关通知,自行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和题型: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为客观题型,分值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3.成绩公布:所有招聘考生笔试成绩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及时公布。

4.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凌海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入围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能测试通知。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在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递补人员名单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体能测试递补仅限一次。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市局发布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通知。

4.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者同时进入)

2.体检标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的体检通知。

注: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凌海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程序,依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存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凌海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凌海市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招聘工作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等环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海市公安局所有。报名咨询电话:凌海市公安局0416-8191029

附件:

附件1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表).doc

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aj.jz.gov.cn/lhsgaj/info/1082/4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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