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8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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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4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42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7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毕业证书为教育学等未明确相应方向专业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中的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81日至20237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所有报考考生均应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7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须满足岗位表的相应条件。

特别提醒: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34269:00202343022:00期间,登录彭水自治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93.132:8081/)进行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注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报考信息填写说明,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所有电子材料均要求jpg格式,大小在10-20K之间),注明毕业院校、届次、专业并加盖鲜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期间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有关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及相关事项等,于网上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公布。

2.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均为100分。

教师岗位(含教练和实训助理)笔试科目为教育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卫生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及注意事项等,于笔试次日在彭水自治县教委底楼张贴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公布。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7),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竞争比例开展面试。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段专业知识,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卫生技术人员岗位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及各科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六、拟签约人选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拟签约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拟签约人选。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拟签约人员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拟签约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约人选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因本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试讲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彭水自治县教委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在本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满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满3年可在本县内平行交流。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内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338

彭水自治县教委:023-7844601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7.附件7: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材料.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4/t20230419_11893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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