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7亿元,是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国有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和“AA”市场主体信用资质。主要承担县内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国有资产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计算截止至
5.截至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管理,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943057768@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名称”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
(1)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扫描件;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原件扫描件(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回复。报名截止后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确定)。体检由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任(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各职位有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以上方式和标准进行一次递补体检。若递补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则对应调减计划或取消职位。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未通过考察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拟聘人员为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方可聘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人:何禹联系电话:18383022233
附件1: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意见
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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