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菏泽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菏泽学院及市卫生系统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06名硕士以上研究生。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 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报考菏泽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师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士 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同时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的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 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上岗位均要求毕业研究生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
2、报考菏泽市直卫生部门岗位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应聘市立医院的人员同时应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考入的硕士研究生。
到民营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的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3 日-10月25 日
报名地点:1、报考菏泽学院研究生岗位的,请到菏泽学院人事处报名(地址:大学路2269号,联系电话:5525744)。2、报考市直卫生部门研究生岗位的,请到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地址:西安路888号,联系电话:5622709)。
(一)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报考菏泽学院和市立医院硕 士研究生岗位的需提供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菏泽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信(或组 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院系出具的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信等。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次考试前,需提交其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或有关证明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菏泽学院研究生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报考菏泽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报考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面 试由市人事局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等方面内容。面试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打分,每个面试组的考官7-9人,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试讲)成绩即 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2(小数点后尾数进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范围。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工作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 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 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 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人事部门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30-5310525、5310559、5310387
咨询电话:0530-5310559、5310387
附件:
1、菏泽学院公开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计划
2、菏泽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
菏泽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