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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08-05-03 00:30来源: 作者: 点击:
2008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工作人员201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详见《2008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3、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麻醉学、妇产科学专业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医学影像学专业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不限生源地。
江苏省内生源护理学专业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应聘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
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指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等情况)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其他人员均需为江阴籍生源或具有江阴市户籍。
4、报考专业应符合国家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目录要求及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化西路43号)。
3、报名时考生应填写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2007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毕业生报到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如户口已迁入学校的还须提供江阴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4、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就业志愿。首先按第一志愿录用;对第一志愿无人填报的招聘岗位,再按第二志愿录用。
5、在职人员在进入体检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时需缴纳考试费98元/人。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与面试的权重为5:5。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题型为选择题。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8:30―10:30。
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5月21-23 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2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阴人才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体检标准》(医药院校考生相关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与公示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考试成绩、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进行录用考核,考核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江阴人才网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岗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五)录用
1、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报批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招录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和监督。
咨询电话:86860425(人事局)、86861209(卫生局)
监督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附:
 
江阴市卫生局
江阴市人事局
江阴市监察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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