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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石狮市公开招聘补充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5月12至13日报名

时间:2008-05-05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2008年石狮市公开招聘补充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5月12至13日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泉州市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狮委组[2005]综15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历届及2008年应届未就业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其中护士为石狮户籍或石狮生源,研究生不限户籍和生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至1990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符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人单位其他要求(见附件1);
6、身体健康,符合要求;
7、本科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硕士学位;
8、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9、福建户籍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落户。
三、招聘人数、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只实行笔试,笔试成绩直接计为总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由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 3:00-5:30。报名地点: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88737556)。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须下载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待就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每位考生应提交本人1 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③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④考生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⑤每位考生需缴纳80元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考试报名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考生,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6月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发放地点:石狮市卫生局(市公务大厦2007室)。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一)考试内容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医学、泌尿外科、神经外科、中西医结合、中医)岗位的考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2、报考护理岗位的考护理(占80%)+护理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3、报考临床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士)、针灸推拿、康复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等岗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原始分)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聘用,笔试成绩60分以下一律不予聘用。
(二)考试时间、考点
考试时间:2008年6月中旬。
具体时间、考点、考室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石狮政务网(www.shishi.gov.cn)公布,应考人员可登录网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 [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可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2、石狮户籍(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落户)或石狮生源考生加3分。
3、大中专院校(学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4、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职位笔试人选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确定聘用人员
1、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根据职位要求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石狮市政务网(www.shishi.gov.cn)公示7天。
2、公示结果如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送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能提供的,即取消聘用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需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并获批准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9月30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职位代码的考生,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上合格线且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计生“二女”户(含农村独女户);
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3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报请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8718084(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595-88707372(石狮市卫生局) 
 
 
 
石狮市卫生局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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