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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08-10-07 23:20来源: 作者: 点击: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方案
 
为适应教学工作需要,补缺教师和教辅人员职位,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2008年面向社会招考(聘用)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11名。现将具体计划方案呈上审批: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考(聘用)对象、职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聘用)对象、要求(见附件1)
(二)招考(聘用)职位
招考(聘用)职位为教师和教辅人员。
(三)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应聘岗位的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
3)达到招聘职位的学历及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7日—10日。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云岩广场对面)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照材料、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到省人才市场报名,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信息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若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省人事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截止2008年10月17日未能提供所需招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招考(聘用)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考试占60%。
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17:00,地点:省人才中心
2、面试
笔 试结束后,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各职位的面试由现场问答和试讲或现场操作两部分构成,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或现场操作占面试成绩的60%(教师为试讲,教辅人员为现场操作)。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总招考成绩及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上公示。
(二)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兵员征集条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政审
政治审查按兵员征集条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对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按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需先经体检合格。
(四)聘用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后拟录用人员,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邹书和 罗 倩
联系电话:0851-8292048    8292376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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