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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扬州)2008-2009年人才招聘信息

时间:2008-10-07 23:21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扬州)2008-2009年人才招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将我院定位为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目前,学院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 旨,以全国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 证和智力支持。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古城扬州市“蜀冈?D?D瘦西湖”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内,南与风光秀美的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北与千年古刹大明寺和蜀冈 西峰森林公园相毗邻。学院占地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筑风格古朴典雅,校园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等干部院 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现面向海内外诚聘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方向的教授、副教授和应往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一、招聘专业、方向
详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08-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
二、有关待遇
1、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国家有关住房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期的住房问题;教师年平均收入不低于10万元。
2、为引进人才(教师)配置万元以上高性能笔记本电脑一台。
3、为引进人才(单身)提供15平方米左右单人过渡用房一间,房内配备家具、空调、电视等基本生活设施,过渡用房三年内免收房租;免费提供每日30元左右标准的自助餐。
4、为未参加房改的引进人才自购住房提供部分无息借款。
5、特殊高层次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并提供应聘材料(可通过E-mail、邮寄、传真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提交):
①《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院网站:www.tax-edu.net “人才引进”栏目下载);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仅须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及主要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课程成绩总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提供);
④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因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材料或证书的,报名时可暂缓提供,但笔、面试考核时应予提供。
应聘材料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姓名”,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作为附件,以便提供更为快捷、周到的服务!
2、初审。经初审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携应予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和试讲。
3、考核。经面试和试讲考核合格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商谈具体签约(引进)事宜。
4、签约。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办理有关政审、签约(引进)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等。
四、联系方式
应聘热线:0514-87806670   传真:0514-878066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邮编:225007
学院网站:www.tax-edu.net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 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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