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7年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简章_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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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7年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6-28     截止时间:2017-07-07      工作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龙岩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为切实开展学院医疗卫生工作,拟从全市医疗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中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龙岩学院医务室校医岗位、护士岗位各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

2.性别:校医岗位性别不限,护士岗位要求女性。

3.专业、资格证书:校医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护理(学)专业,并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在职本科。

5.职称:校医岗位要求具有主治医师职称,护士岗位要求具有主管护师职称。

6.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即1972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7.工作年限:具有2年及以上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校医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遴选人选:尚在见习(试用)期内的;原单位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龙岩学院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业务熟悉”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面试考核—实地考察—择优遴选”的办法。主要程序有:

1.个人自荐。有遴选意向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向龙岩学院提交《2017年龙岩学院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组织审核。参加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提交的《报名表》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龙岩学院负责资格审查。

3.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由龙岩学院集中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4.实地考察。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由龙岩学院成立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5.择优遴选。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17:00时。

2.报名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行政楼309室龙岩学院人事处调配科办公室,邮编:364012;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97-279373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请有遴选意向的人员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送达或快递至龙岩学院人事处调配科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择优遴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遴选,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因遴选人员填写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2.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表》上明确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在开展实地考察前需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附件:

1.2017年龙岩学院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2.《2017年龙岩学院公开遴选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龙岩学院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龙岩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岗位代码

部门

岗位
名称

补充
人数

补充
方式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学历类别

职称要求

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

性别要求

年龄

其它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

6

医务室

校医

1

公开
遴选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主治医师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在职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597-3302256
邮箱:4418861185@qq.com

7

医务室

护士

1

公开
遴选

本科及以上

学士或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主管护师及以上

护理(学)专业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在职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597-3302256
邮箱:4418861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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