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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性病防治中心)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08-05-30 14:11来源: 作者: 点击: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性病防治中心)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概况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性病防治中心)下设两个门诊,在岗职工60人,卫生技术人员49人,正高职13人,副高职10人,主治医师20人。我中心承 担全省皮肤病防治教研任务,每年都接收各地学员近百人,同时直接管理42名现症麻风病人和二百余名既往患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中心设有性病科、皮肤 科、检验科、药剂科、防治科等科室,皮肤、性病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每年承担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十多项科研课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两名皮肤性病防治管理人员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其它院校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见招聘附表)
    三、拟聘人员必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品学兼优;
    4、岗位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四、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2008年6月5日—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
    3、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
    4、携带有关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1寸照片3张、个人简历1份。
    5、报名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五、考试(笔试和面试)
    1、具有硕士学位,可直接进行面试和考核;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须先笔试。
    2、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专业科目为主。
    3、面试:包括专业面谈和技能操作,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公示。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和人事厅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七、试用期、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6个月后,按有关规定正式录用。
    附: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性病防治中心)2008年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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