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遵义市播州区乐山镇人民政府根据《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4名。具体岗位:公共服务办2名,乡村振兴办1名,乐山社区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1.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勤政廉洁,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3.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6.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乐山镇人民政府二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表原件;
(5)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2.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面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报名人员自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我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进行管理,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及社会保险。
2.聘用期限: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试岗一个月,试岗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与我单位签订《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期间用工管理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待遇
1.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和《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执行(播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
2.试岗期只发基本工资1890元。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工资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按政府有关标准执行)。
八、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7688514
监督电话:0851-276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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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zybz.gov.cn/zfxxgk/fdzdgknr/zdmsxx/ldjy_5626412/202304/t20230425_7931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