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现根据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在考察应聘者知识素养、业务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注重考察应聘者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在招聘环境、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方面,为应聘者提供平等、公正的竞聘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招聘岗位对应聘者在能力素质、性格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根据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13名(投融资岗2名、会计岗1名、风控岗2名、业务岗3名、工程管理岗2名、财务副经理1名、综合业务岗2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及应聘资格见《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除满足岗位应聘资格外,应聘者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国资管理事业;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敢于担当。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勤奋踏实,擅于沟通和协调人际关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决策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35岁以下,定向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特指在鹤山市参军入伍,即要有鹤山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证明材料;
7.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其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拒绝服兵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聘、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方案在鹤山信息网、广东省人才市场网“广东国企招聘”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
(二)报名
1.报名日期及时间:
2.报名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3号(口岸楼)二楼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大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3)按要求填写《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
4.报名方式:将上述报名资料以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发送至公布的具体地址或电子邮箱hsrunhe@163.com(相关材料扫描件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同时,以报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四)竞聘
竞聘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胜任竞聘职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重点是个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参加招聘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司有关标准执行。
(六)聘用
经面试及资格复审无误的将按程序正式予以试用。试用期满(试用期两个月),经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任为鹤山市国资公司员工;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新招聘员工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金,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照国资公司薪酬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年薪约9—13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执行部门副职级别薪酬待遇。
六、其他说明
(一)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根据国资公司现有需求设定,正式录用后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应聘者能力作综合调配使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资料邮寄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3号润鹤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0078
0750-8930079
电子邮箱:hsrunhe@163.com
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公告附件2:鹤山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shan.gov.cn/ghb/tzgg/content/post_2851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