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证处工作需要,为及时补充空缺岗位,宣威市司法局制定了《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宣威市公证处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事务。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工作岗位:宣威市公证处编制外公证人员。
(二)招聘人数:拟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公证人员2名(即男、女各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三)注册机构为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8.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
3.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A证(通过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执业公证员还需提供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执业经历证明1份、个人简历1份(高中阶段开始);(3)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3张;(4)报名时现场填写《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招聘编制外公证人员报名表》。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5.疫情防控: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二)报考比例: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宣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录(聘)用资格。
七、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试题为相关专业知识,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典》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宣威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完成。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宣威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10分钟内竞聘演说(竞聘演说内容不限),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开始1天前向宣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人员空缺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以具有公证员资格证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取得A证)的通过时间在前的优先,若还相同则由领导小组组织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得分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缺额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成立考察组,由宣威市司法局指定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
宣威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如下:
1、取得公证员资格证者: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500元/月;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由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5400元/月(含保险)。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者: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由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公证员助理资格证,工资待遇4400元/月(含保险);担任公证员助理满2年,各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工作情况,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协助办理公证员资格证,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5400元/月(含保险)。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由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4400元/月(含保险)。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过程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0874-6086686。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74-7161828。
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xlsx
宣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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