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2名医学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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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尽快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医学人才短缺问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22人,定于2023年5月29日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东校区)仲景楼607教室举行现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3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义务;

4.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普通高校本科层次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对待)。2023年毕业生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能按期报到;

8.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3年毕业生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能按期报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文件精神,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两个同等对待”即:

(1)“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政治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到的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审核。

三、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及部分医学类院校官网就业板块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2023年5月29日下午13:00-15:00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7号)仲景楼607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诚信制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岗位开考比例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现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3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登记表暨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业成绩表(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5)2021、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6)《就业推荐表》(加盖院校公章);

(7)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8)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大学以来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装订要求:按照以上顺序将各项材料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原件同样按上述顺序排好,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核验后返还。

4.资格审查:招聘小组负责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所有职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基础医学综合;满分为100分,考后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东校区)仲景楼607、608、609教室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9:00前进入考场,自备铅笔(2B)、签字笔等笔试材料或备品。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笔试者,按弃权处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削减招聘岗位至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直至取消岗位计划。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2比例入围面试。

面试内容以医疗知识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急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3年5月30日13:00-15:00

面试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东校区)仲景楼607、608、609教室

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轮候制。评委现场打分、核分、公布成绩。

2.笔试、面试、命题方式、评委来源均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签约

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组织一轮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后,签订“三方协议”。

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负责指导、审阅签约考生填报就业协议书,并解答签约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签署三方协议后,违约方需对违约承担责任,如考生违约,用人单位将违约情况通报所在院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

待签约人员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附:

附件1:2023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2023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登记表暨资格审查表.doc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r.gov.cn/publicity/xzfxx/tzgg/11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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