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招募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3年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2020年至2022年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六)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基础学科高校毕业生中招募(资格审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基础学科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蒙古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支农(支牧、支林、支水)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帮扶乡村振兴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3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2127人,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岗位人员)招募373人(见附件1)。
上述招募人员中,含自治区边境旗县单独招募313人(见附件1)。
四、管理和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旗县(市、区)及以下苏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2023年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具体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日常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5月31日10:00—6月6日17:00,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无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考生报名成功后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
6月15日10:00—6月18日9:30,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或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可选择边境旗县岗位或盟市(不含边境旗县)岗位两个报考类别中的一个,确定报考类别后,再选择相应的普通岗位或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中的一个(即在相应的支农、支医、支教和乡村振兴岗选项中选择一个),不得兼报。
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同时符合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报考时只需填报其中一项。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区
考试科目: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试卷含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各占75分,总分150分。
答题要求:按照报考岗位设2种试卷,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另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为基本素质测试,蒙古语言文字部分为申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可选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任意一种语言文字作答,但整个卷面必须全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组成的试卷,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只须填涂答题卡,蒙古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月3日17:00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im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报考边境旗县相关岗位的,按照边境旗县招募计划分普通岗位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两类分别单独划线录取。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普通岗位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招募计划的30%。其中,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中的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足30%的、边境旗县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的,均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本盟市报考人员中招募完成。
7月6日以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impta.com.cn),查询录取结果。
7月6日—7月7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到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专业,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2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后,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服务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2),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7月下旬,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impta.com.cn)。
8月10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数量,严格按照普通岗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报考意向,制定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划定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范围,公开透明派遣入选人员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
(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2023年5月31日前未实现动态清零)。
3.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盟市(报考边境旗县的直接选择),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接收单位,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wfw.nmg.gov.cn/pub/fwzx/202305/t20230530_72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