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坚定;
(二)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拔工作人员33名,其中,辅导员10名、专职思政人员9名、专任教师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薪酬待遇,按照贵阳市有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评聘;
(三)在职期间支持攻读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根据学校当年引才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操作如下:
(1)登录网址https://www.wjx.cn/vm/wZ49CNI.aspx#进行报名;也可以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根据提示上传真实有效且清晰的相关材料:一寸电子照片、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辅导员、专职思政教师岗位须提供);
(3)报名人员请认真核对《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确保符合报名岗位相关要求,如出现提供材料或专业不符合岗位需求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
3.公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为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
(二)考核
考核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分值: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3天。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选拔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顺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学校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予以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至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
经资格初审、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签署劳动合同并到二级单位报到。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如在选拔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
(三)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51-8841603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报名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附件【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选拔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及要求一览表.pdf】
附件【附件2:贵州医科大学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png】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