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黔东南州城市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黔东南州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州、县(市)均相应成立黔东南州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92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需按要求在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职):(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2)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
2.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5.截止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收取报名考务费用100元。
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
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考生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选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在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会同各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审核单位申请,经审核单位、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选聘相关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考生应密切关注所报考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选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以缴费为准)的比例为1:3(含1:3)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选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以缴费为准)的比例在1:3(不含1:3)以内的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时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或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特别提醒: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四项目人员”(含报考定向岗位的)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
5.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按前款要求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定向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定向选聘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持旅(团)级及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需具有社区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相应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4)需具有村“两委”工作经历且仍在岗的,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任职(当选)文件及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任职起始时间、任职单位及是否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5)需具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的报考者,提供由所在村(社区)出具并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的服务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6)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附后)。
7.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8.“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资格复审在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县(市)指定网站发布的选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相关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各县(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等资料,经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送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并经本级组织、人社、政法、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将《黔东南州各县(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报州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备案。
报经州级有关部门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涉及多个社区的,由社区工作者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次选择),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设立最低聘用期限和试用期,最低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试用期为6个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者要按国家及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六)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黔东南州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九)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5-8221353
2.黔东南州各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2023年公开选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及相关信息一览表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qdnhp.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28_80560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