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帮助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05号)和《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3﹞449号)精神,结合我县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实际,拟为部分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0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和管理,团结协作,吃苦耐劳;
(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基本计算机操作;
(五)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企业等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见《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1.报名地点及方式:中阳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9国道旁宁乡镇政府对面、社保中心院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现场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提交材料:
(1)《中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和就业援助卡;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无犯罪记录证明。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证明、残疾证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面试(2023年7月13日)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面试人员的名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三年后自行解除聘用合同,不再续签。
(五)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考察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四、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780元/月),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录用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5300621
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358-5303989
附件:
1.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zhongyang.gov.cn/zwyw/tzgg/202307/t20230707_1775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