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馆是国家一级档案馆,山东省特级档案馆。其对外开放的展览中心于2008年7月建成启用,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是国内档案系统首个专门为档案馆建设的展览中心,山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心始终以爱国主义教育和地方历史文化传播为重点,发挥档案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成为机关干部、院校学生、部队官兵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政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社会课堂”。
根据展览中心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名。招聘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聘需求
青岛市档案馆展览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1人),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主要负责展览中心基本展陈及临时展览内容的讲解工作;承担与档案、历史文化展览相关的宣传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高女士
4.中文、历史、外语、播音主持等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力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通过试用期考核。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青岛市档案馆(市北区延吉路148号)303房间。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等)、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填写《青岛市档案馆展览中心招聘报名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30-17:00
6.咨询电话:0532-85840412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30-17:00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我馆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等),根据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面试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组成,享受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取暖补贴、交通补助、午餐补助。对于表现优异、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将增加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档案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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