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3]58号)文件精神,鸠江区白茆镇卫生院、汤沟卫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应(历)届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白茆镇所辖村卫生室3人,汤沟镇所辖村卫生室2人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白茆镇卫生院下辖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发送附件至QQ邮箱1024628394@qq.com
汤沟镇卫生院下辖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发送附件至QQ邮箱:2582108080@qq.com
2.统一报名时间: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其中: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面试入围人员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面试考核,地点和具体时间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应聘者及时查收并回复邮件,若因邮箱填写错误未收到面试通知或回复邮件不及时取消面试资格。
(1)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现场面试考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如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清单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三)汇总成绩
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鸠江区卫健委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村卫生室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聘用人员应自觉服从岗位分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单位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现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要求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本单位对所有考生提交的信息材料负保密责任,已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概不退换。
4、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白茆镇卫生院
汤沟镇卫生院
监督电话:0553-5863089
刊登网站:芜湖人才网(https://www.ahwhrcw.cn)
芜湖市鸠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ahwhrcw.cn/zpkl/ggxxDetail/?id=10986&z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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