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教育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评估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人事专员岗位(1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完成职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
2.协助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管理工作;
3.协助完成各类人员招聘、录用、考核以及干部选拔等工作;
4.协助制定有关人事管理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力素质好。
(二)岗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管理学或工学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并具有一定的党务、组织和人事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4.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2023年9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和邮件通知。
4.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即终止该人选招聘程序;体检结果合格的,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到拟聘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5.公示招聘结果。拟聘人选将在本网站公示。
6.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得参加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全面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010-66093120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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