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我县主导产业,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1]63号)、《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规定,现将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岗位代码002、003教师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9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要求具体见《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9:00—10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发至邮箱jhgjjgxx@163.com。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的考生笔试费100元/人,收取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费100元/人。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凭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考001岗位的人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⑥贴有照片的《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
报考002、003岗位的人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⑥贴有照片的《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0月9日16:00前向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0月11日14:00——18:00时间段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②《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施行后,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
③2023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计算机专业课教师、机电专业课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型课和答辩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总成绩。
数控铣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数控铣专业(工种)操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型课和答辩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以技能测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总成绩。
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参加笔试或技能考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人社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建湖县人社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考察、体检合格后,另行公示。
(2)聘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说明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6210231。
4.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86168720。
附件:
3.个人诚信承诺书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anhu.gov.cn/art/2023/9/22/art_12512_406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