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23博士人才全球巡回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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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辽宁科技学院参加高校人才网2023博士人才全球巡回招聘会,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人才报名参会,与辽宁科技学院现场交流。

1. 参会场次

1021-北京站B(理工农医类专场)(地点: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2楼中华厅)

2. 报名通道:点击查看活动详情,立即报名→1021-北京站B(理工农医类专场)】

本次招聘会不收取参会人才任何费用。

3. 入场方式

参会人才现场出示签到序列号,验收个人简历后领取入场凭证进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228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228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1231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薪资待遇

1.第一层次,年龄50周岁以下,省部级领军人才以上称号获得者(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

1)待遇不低于省内同类院校,一事一议。(2)根据需要,提供科研建设经费及组建团队。

2.第二层次,优秀博士及急缺专业博士,年龄45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及安家费50万元,可一次性购房补贴支付或租房补贴形式按月发放。

2)提供科研建设经费,理工类5万元,人文类3万。

3)享受博士学位津贴500/月。

4)可以为配偶提供工作岗位,并按聘用岗位实现同工同酬。

5)提供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家庭落户、看病就医、照顾老人等方面服务。

3.第三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及安家费30万元,可一次性购房补贴支付或租房补贴形式按月发放。

2)提供科研建设经费,理工类5万元,人文类3万。

3)享受博士学位津贴500/月。

4)为配偶提供工作岗位,并按聘用岗位实现同工同酬。

5)提供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家庭落户、看病就医、照顾老人等方面服务。

4.引进人才到我校工作3年内(自入职之日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于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于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批上述项目且没有享受到第二层次待遇的,比照第二层次标准补发安家费。

5.聘任的国际人才,比照国内人才享受待遇。

6.急缺专业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动态调整,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标识。

7.申请优秀博士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三。

1)近五年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前5名)国家级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项目(前3名)。

2)近五年作为等级内额定人员(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得省部级政府三大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专业论文(人文及社会科学类,限第一作者)或SCIEI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自然科学及工学类,限第一作者)。

4)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如第一完成人是导师,本人须排名第二)。

5)博士后出站。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22820231231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试讲、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考评、心理状况测评等,按岗位计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面试合格人员经学校综合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http://www.lnist.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网(http://www.lni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学校对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安家费、住房补助、学位津贴及科研启动基金,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6.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43164055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43164022工作日

辽宁科技学院

2023222

 

附件:《辽宁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方式

学历

学位

专业

工作经历

其它条件

1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考核

2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新松机器人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具有与行业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学位可为硕士研究生。

考核

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华为ICT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数学类、统计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系统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考核

4

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4

研究生

博士

机械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电子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具有与行业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学位可为硕士研究生。

考核

5

基础部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考核

6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2

研究生

博士

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考核

7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希杰学院)专任教师1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农业资源利用类

考核

8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希杰学院)专任教师2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化学工程与技术类

考核

9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希杰学院)专任教师3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生物学类、化学类

考核

10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任教师1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材料科学与工程

考核

11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冶金工程

考核

12

人文艺术学院(抗联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

考核

13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中铁学院)专任教师1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矿业工程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

具有与行业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学位可为硕士研究生。

考核

14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中铁学院)专任教师2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土木工程类

考核

15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中铁学院)专任教师3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交通运输工程类

考核

16

创新创业学院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

从事一般性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5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考核

合计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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