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为保证开票、执行款出账等工作正常运行,现拟招收一名出纳辅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需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的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
2.掌握电脑常用软件操作,熟练使用Office、Photoshop等办公软件。
3.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
(七)报名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人数1人,具体工作岗位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统一安排。
三、薪资待遇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薪资按照仓山区编外人员薪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美珍,联系电话:0591-88265318。报名时间:
五、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前提供本人的体检报告。录取后正式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员工纳入派遣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判定是否留用。
2.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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