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重大疾病;
3.学历:与动物繁育、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无文身、烟疤。
6.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有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不得应聘;
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不得应聘;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组织或参与黑恶势力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不得应聘;
因违纪违规正在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查、开除、辞退、解聘的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有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1)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检疫检验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2)获得过国家、省、市各类优秀称号或奖章(3)本科及以上学历(4)业务能力突出者。
二、招聘计划及薪资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1名(男女不限)。
薪资待遇:工资:2500元/月,缴纳五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24点止。
报名地址:双辽市林业家园B区商网一号楼一零一吉林省众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报名电话:15981555505
联系人:王瑜熙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等)、学信网验证报告、个人履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开始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开始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单位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委托吉林省众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组织人员,组成初步审核评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结构等资质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招聘单位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结果于报名结束后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募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招募资格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且张榜公布后,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1科。考试内容:基本常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设及格分数线,按成绩高低择优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参加考试。笔试期间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上交封存保管,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通过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日内在招聘单位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参与笔试考生中,根据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体检:总成绩公布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给出聘用名单,经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确认通过后,将确定人选向社会公告,接收群众监督。
受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可约定不低于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
1、被录用人员上岗前,由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对动物防疫专员制定的工作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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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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