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持续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公开考调法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名额:法官助理3名。
考调职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法官助理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拟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考调岗位编制性质等确定身份性质和相关待遇,原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绵阳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26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调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传至指定邮箱(447491436@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北川法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00至11月6日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资料。报考者须如实、准确提供以下资料:①《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③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任命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审验盖章);⑤2020-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审验盖章);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鲜章扫描件);⑦表彰奖励的扫描件、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及本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资格审查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资格审查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7:00。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③本人近期免冠两寸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待资格复审合格后贴在《准考证》上;④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及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均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审验盖章);⑤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前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相关证明资料备查,未下载的,现场打开学信网验证;⑥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⑦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截止资格初审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调减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本次考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考核排位,并及时将差额确定的考察人选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组织部。
(五)差额考察
根据考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2(最低不低于1:1.5)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报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差额考察工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力量实施,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由报名者负责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与报名岗位条件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调动条件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参考资格。因考调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调总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阶段。
(六)体检及递补
体检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调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提出递补人选,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因孕延后补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考察对象体检结果确定后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公示和调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考察和体检。
3.公示无异议或有举报或问题反映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负责协调考生的调动事宜。
四、考调纪律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即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从事本次考调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0816-4821409
监督电话:18281962709
1.《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法官助理职位表》;
2.《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及填表须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调法官助理职位表
序号 | 考调单位 | 岗位名称 | 编制性质 | 岗位类别 | 拟任职级 | 考调名额 | 岗位资格条件 | 咨询电话 |
1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 | 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 公务员 | 五级法官助理 | 3 | 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②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法律资格证C证及以上; ④专业:不限。 | 0816-482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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