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干部优上劣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多劳多得”的良性机制,充分激发人才要素活力,推动县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架构实施方案》《竹溪县公开竞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面向竹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有符合条件人员公开竞聘企业负责人,同时面向社会选拔优秀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对象、报名选择和报考条件
(一)竞聘对象
优先面向竹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有符合条件人员公开竞聘企业负责人,同时面向社会选拔优秀管理人员,职数54名。(详见附件1:《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2:《由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3:《由昶禾集团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选择
本次公开竞聘分为:(1)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员;(2)由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员;(3)由昶禾集团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其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员。分批次进行报名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年龄原则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指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本人及其配偶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8)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9)本人及其配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近或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有投融资关系的;
(1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竞聘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3)现役军人;
(14)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竞聘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公告发布
公开竞聘公告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竹溪新闻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竞聘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4:《2023年竹溪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竞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报考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将报名表交县委组织部(地点:城关镇北大街县委大院组织部三楼干部股,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719-2720431);报考由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将报名表交县国资局。(地点:城关镇宾馆路69号县财政局六楼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0719-2730905);报考由昶禾集团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其所属子公司负责人报名表交昶禾集团(地点:城关镇西关街B区2栋2单元昶禾集团209室,联系人:万传学,联系电话:0719-2723345)。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竞聘人员若选择竞聘国有企业中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岗位,未竞聘上的,可依次再报名竞聘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昶禾集团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其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岗位。已经竞聘上的,不可再报名其他岗位。
(三)时间安排
1.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员
(1)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时间:
2.由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
(1)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时间:
3.由昶禾集团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其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员报名及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竞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4),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竞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条件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考察时一经核实,取消体检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
5.资格审查贯穿于竞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竞聘人员与公告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竞聘人员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对达不到1:3比例的确需保留的急需紧缺岗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是否参加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资格审查完成后,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时间:由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竞聘面试时间: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竞聘人员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竞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竞聘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用人单位等单位联合组织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制内竞聘人员参照《竹溪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溪办发[2023]10号)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过程中还要对竞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竞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县委组织部或县国资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3.竞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竞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竞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竞聘人员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内,因公示不合格、竞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拟聘用岗位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竞聘的竹溪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在聘任期内,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的,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及用人单位有权视情节作职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非现任竹溪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竞聘者,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竞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2720431(县委组织部)
0719-2730905(县国资局)
0719-2723345(昶禾集团)
监督电话:0719-2726202(县纪委监委)
中共竹溪县委组织部
竹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县国资局选配、按程序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uxi.gov.cn/xxgkxi/zc/qtzdgkwj/tzgg/202310/t20231028_4335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