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集聚人才助力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启动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返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名额
此次引进工作人员原则上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引进名额: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
二、引进条件
(一)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因夫妻异地分居、赡养老人等原因本人自愿回鄂伦春自治旗工作,或者本人有意愿到鄂伦春自治旗长期稳定工作。其中:异地分居申请调入的,必须是夫妻一方在鄂伦春自治旗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旗域内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赡养老人申请调入的,其父母一方必须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
3.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
4.拟引进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7周岁(
5.所在部门及主管单位同意报名人员调转。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员引进范畴: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处理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不宜调转问题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7.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鄂伦春发布公众号、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有条件的报名人员以现场报名为主。
2.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1)《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或扫描)。
(2)报名人员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如是过渡人员,还需提供《向公务员过渡登记表》或《向参公人员过渡登记表》;事业编制报名人员不需要此项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因解决异地分居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居住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因赡养父母申请调入人员与父母非同户的,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7)证明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表彰证书、工作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等)。
(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4.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公开引进+姓名+电话”,发至邮箱elcrcgz@163.com。(报名材料需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度。不要用手机等照相,需用正规扫描仪扫描)。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旗委组织部108人才工作室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按照要求填写或上报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报名时间节点上报或修改材料的不再审核。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本人。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及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或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综合评估
报名结束后,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汇总,按照学历、所学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引进人选及岗位分配意见,提请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及岗位分配方案。
(五)考察考核
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同时,借阅拟引进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对档案进行查阅。
进入考察考核程序,无特殊原因,不得私自放弃报名。
(六)体检和办理手续
体检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档案审核、体检等情况,会议研究拟引进人员,审议通过后,由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员需服从分配,在鄂伦春自治旗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公务员不保留相应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待遇。
(三)已有专技职称,到岗后原有职称是否能聘任及兑现待遇需看所分配单位有无空余岗位职数。如无职数聘任,可保留相应待遇。
(四)其他特殊或专业人员确需放宽条件限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引才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联系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联系电话:0470-5622349
邮箱:elcrcgz@163.com
鄂伦春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17.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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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elc.gov.cn/News/show/1149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