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于
一、招聘岗位
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详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资历、学历。
(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近三年内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者优先。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2.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受党纪政务重处分人员;
3.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员和行业禁止性规定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等报名材料电子文档以“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atzjtrlzyb@163.com。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集团根据报名者提供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及时通知初面,对初审、初面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初面合格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终面环节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不得代领),审核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原因后不再发放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以上资格审查过程,应聘者应当注意保管个人证件原件,集团不收取原件。
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集团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按照“初面+笔试+终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初面合格直接进入终面环节。
1.初面:集团对参加初面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通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终面。笔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及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终面人员;笔试人数如不足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也可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情况确定进入终面人员,参加终面人员、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4.考试内容。笔试以所需岗位专业知识考核为主;终面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5.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终面结束后,按照“笔试+终面”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经集团研究,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及体检、考察名额,若拟聘岗位合适人选不足或没有合适人选,集团可减少或放弃招录该岗位人员。
(四)体检
集团集中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集团承担。拟聘用人员若无法按时参加统一体检,视为放弃参加体检,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复检后仍不合格,由集团研究是否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或背景调查
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拟聘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试用及正式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用人单位研究,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因故未能按期报到者,经申请并获批后可延期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且未申请延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应聘人员也应当满足调剂后岗位的要求),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人员纳入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原则上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用人单位薪酬体系。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全程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性的。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如个人联系方式不真实、有误或未及时接收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由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公司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
咨询电话:0826-2998070(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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