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司法辅助岗位,主要从事司法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共71人(各招聘检察院具体人数等信息详见《职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30周岁以下(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
1.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至同一页,集体户报名人员需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四)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心理测试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应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北京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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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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