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铜陵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铜双拥办[2023]7号)、《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铜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实施办法》(铜双拥办[2023]20号)规定,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铜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核考察、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量化考核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市双拥办审核确定。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开考试成绩×50%+量化考核成绩×50%。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经公示无异议的,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经核准,2023年度铜陵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铜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岗位如下: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招聘 单位 |
单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专业 |
学 历 |
招聘 人数 |
备注 |
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供站 |
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1 |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经所属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铜部队少校营级副职以上军(警)官、专业技术少校军(警)官、科级副职以上现役军官转改的文职人员和三级军(警)士长以上军(警)士的随军家属。
(五)年龄40周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铜陵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铜陵市长江东路101号)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随军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量化考核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铜部队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驻铜部队随军家属参加定向招聘量化考核计分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完成后,用人单位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参加考试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
5、开考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公开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等。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合成
公开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依据个人提供的《驻铜部队随军家属参加定向招聘量化考核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赋分,结果经考生本人确认后在驻军内部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具体赋分条件参照《铜陵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铜部队随军家属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成绩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市双拥办审核后进行成绩汇总。
(四)成绩汇总公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公开考试成绩与量化考核成绩合成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开考试成绩×50%+量化考核成绩×5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成绩汇总结果(即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供查询。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量化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铜陵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双拥办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562-5856133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0562-2168711
监督举报电话:军分区纪检监察委0562-5856133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62-212681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铜陵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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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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